作者:叶子
来源:古城二手房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 11:9
在购买二手房的人群中,有相当一部分购房人是为了投资或投机,也就是说再次出售是购房人的最终目的。因此,付款期限越长对他们越有利。所以通过贷款分期付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很多纠纷案例中,购房人为了有足够的时间寻找下家,一会儿说筹款困难,一会儿又说贷款的事还没谈好,反正付款时间越往后越好。
然而,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否则,是否获得贷款,筹款是否困难,与卖家没有关系,只要双方的购房合同生效,购房者就必须支付房款,否则就构成了违约。
买方违约拖欠支付房款时,卖方可以理直气壮地索取房款,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特别是买方恶意拖欠房款寻找下家或者等待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及时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
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买方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时,同样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卖方要充分考虑购房者自身的支付能力和银行信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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