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一房数卖!

作者:叶子 来源:古城二手房网 发布时间:2010年9月2日 10:0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交了定金,拿到钥匙,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登记过户了,交易才算完成。实践中,一房数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多达五六次。主要表现为当出卖人与购房人订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或在交付房款甚至交付购房人使用后,因房价上涨,定金或违约金与上涨的房价相比微不足道时,少数卖方就在巨额差价面前以房屋产权尚未变更登记为由,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予以反悔,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购买人中有的是善意购买,有的则是与卖房人恶意串通,恶意购买。

对于此类纠纷,法院审理一般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订协议后,钱款、房屋是否已实际交付等要件来认定合同效力。如是否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否己经合法占有房屋,支付房屋转让款先后,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如果买房人事先对购买房屋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对房屋进行相关验收和查看,并在对房屋使用现状及产权证书进行一定的核实,并办理了变更登记的,一般就会视为善意购买,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否则原则上以付款后谁先占有,没对房屋进行占有的看谁先付款,即没占有又没付款的以订立合同时间的先后来认定合同的效力。所以,在购买二手房时,笔者建议购买人最好亲自查验一下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及登记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决定是否购房。不要轻信中介结构或出卖人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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